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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厂成立相关制度
分类 工厂成立许可 成立地点的许可 创业计划的许可
审批时间 30 日 60 日 45 日
议题的处理 15个法律
(23个许可)
16个法律
(25个许可)
14个法律
(25个许可)
13个法律
(23个许可)
13个法律
(23个许可)
6个法律
(10个许可)
处理方针 工厂成立地点的综合审批方针 工业用地开发方针
(建设部)
创业计划的综合审批方针
(商工资源部)
用途变更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减免税收及资金支持 减免税
(法人税,所得税,购置税)
应用程度
(首都地区)
满足个别法令的要求 满足个别法令及成立地点相关要求 满足个别法令要求,
并限于技术密集型产业
 
2. 工厂成立时的登记顺序
1 提交申请的企业 提交工厂建设申请 -选择工厂成立地点
-提交申请书、事业计划书及其它文件
-向许可科(工厂成立对民服务室)提交申请
2 市长/郡守 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s -综合审议
-研究工厂成立地点的妥当性
-研究环境影响
-研究建筑许可的发放与否
3 市长/郡守 发放工厂成立认可书  
4 提交申请的企业 建设工厂 -建筑许可
-开工建设的通知
-建设中间检查
-建筑物使用检查
5 提交申请的企业 工厂竣工报告 -安装工厂所需的机械设备
-安装机械设备后2个月以内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