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开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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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工厂开办批准 | 创业业务规划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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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期限 | 7天 | 20天 |
视同处理 | 34部法律(69项审批) | 36部法律(69项审批) |
法律依据 | 搞活产业集约化和工厂开办相关法律 | 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法 |
税制减免和资金援助 | 无 | 税制减免 |
可利用性 (首都地区地区) |
满足个别法令规定时,可予以批准 | 从创办中小企业并开始经营之日起不超过7年的, 可予以批准 |
工厂开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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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企业
工厂开办批准申请- 选定工厂选址预定地点
- 准备申请书、项目计划书和必备材料
- 访问Factory On www.femis.go.kr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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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市长
有关部门协商- 复合信访审核
- 研究分析选址的适宜性和可行性
- 研究分析环境性
- 是否可给予建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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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市长
发放工厂开办批准书 -
04
申请企业
工厂建设- 建设许可
- 建设开工申报
- 建设中间检查
- 建筑物使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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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申请企业
工厂开办完成申报书- 安装工厂运转所需的机械设备
- 安装机械设备、装置后2个月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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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申请企业
工厂注册登记- 确认工厂开办完成申报与批准事项是否一致
- 受理工厂开办完成申报后3日之内通报
工厂注册登记变更申请
工厂注册登记完成后出现变更事项的
ex.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厂用地面积、工厂建筑面积、行业、所在地等
工厂注册登记取消申请
因工厂注册登记后运营的工厂停业、向管区外搬迁、转受让等而无法运营工厂的
申请工厂注册登记时的注意事项(工业园区除外)
- 工厂建筑面积500㎡及以上的,可进行工厂注册登记的建筑物用途 → 工厂
- 工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可进行工厂注册登记的建筑物用途 → 第二类居民区生活设施中,作为制造厂、修理店、洗衣店等类似营业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用于该用途的占地面积合计值不超过500㎡,且不要求空气环境保护法、水质环境保护法或噪音振动管制法规定的排放设施安设许可(申报)的
- 由于建筑法(条例)、搞活产业集约化和工厂开办相关法律、其他相关法令不断修订,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动,请提前咨询市政府
- 计算工厂建筑面积时,与一座建筑物中入驻多少家工厂或企业(是否进行工厂注册登记)无关,将合计作为空间使用的占地面积
- 为进行工厂注册登记而要租用建筑物的,确认相应建筑物中有无原有工厂后,如存在原有工厂,则必须确认占地面积(出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