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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开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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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开办制度

使用手机时,可以通过向左或向右移动桌面来检查内容。

工厂开办制度, 分类, 工厂开办批准, 创业业务规划批准
分类 工厂开办批准 创业业务规划批准
处理期限 7天 20天
视同处理 34部法律(69项审批) 36部法律(69项审批)
法律依据 搞活产业集约化和工厂开办相关法律 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法
税制减免和资金援助 税制减免
可利用性
(首都地区地区)
满足个别法令规定时,可予以批准 从创办中小企业并开始经营之日起不超过7年的,
可予以批准

工厂开办流程

  • 01

    申请企业

    工厂开办批准申请
    • 选定工厂选址预定地点
    • 准备申请书、项目计划书和必备材料
    • 访问Factory On www.femis.go.kr 提出申请
  • 02

    市长

    有关部门协商
    • 复合信访审核
    • 研究分析选址的适宜性和可行性
    • 研究分析环境性
    • 是否可给予建设许可
  • 03

    市长

    发放工厂开办批准书
  • 04

    申请企业

    工厂建设
    • 建设许可
    • 建设开工申报
    • 建设中间检查
    • 建筑物使用检查
  • 05

    申请企业

    工厂开办完成申报书
    • 安装工厂运转所需的机械设备
    • 安装机械设备、装置后2个月内申报
  • 06

    申请企业

    工厂注册登记
    • 确认工厂开办完成申报与批准事项是否一致
    • 受理工厂开办完成申报后3日之内通报

工厂注册登记变更申请

工厂注册登记完成后出现变更事项的
ex.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厂用地面积、工厂建筑面积、行业、所在地等

工厂注册登记取消申请

因工厂注册登记后运营的工厂停业、向管区外搬迁、转受让等而无法运营工厂的

申请工厂注册登记时的注意事项(工业园区除外)

  • 工厂建筑面积500㎡及以上的,可进行工厂注册登记的建筑物用途 → 工厂
  • 工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可进行工厂注册登记的建筑物用途 → 第二类居民区生活设施中,作为制造厂、修理店、洗衣店等类似营业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用于该用途的占地面积合计值不超过500㎡,且不要求空气环境保护法、水质环境保护法或噪音振动管制法规定的排放设施安设许可(申报)的
  • 由于建筑法(条例)、搞活产业集约化和工厂开办相关法律、其他相关法令不断修订,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动,请提前咨询市政府
  • 计算工厂建筑面积时,与一座建筑物中入驻多少家工厂或企业(是否进行工厂注册登记)无关,将合计作为空间使用的占地面积
  • 为进行工厂注册登记而要租用建筑物的,确认相应建筑物中有无原有工厂后,如存在原有工厂,则必须确认占地面积(出租面积)